8.1权责事项信息表
发布时间:2021-08-05 10:06:01来源: 浏览次数:字号:[][][]打印本页 分享至:

8.1权责事项信息表

 

基本信息

   

8.1

   

加收滞纳金

权力类型

其他

设定依据
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二条。

适用对象

(可多选)

R 单位

R 个人

启动类型

R 依职权

£ 依申请

数量规定

――

收费规定

――

网上办理

--

通办类型

――

办理方式(可多选)

――

 

 

 

 

 

办理信息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办理信息

 

 

 

 

受理部门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

地址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实施机关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

管辖范围

溪南街道、凤美街道、京冈街道、渔湖街道、砲台镇、登岗镇、地都镇

地址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适用条件

 

裁量标准

――

提交材料

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/gdsw/nsfw/nsfw.shtml

 

申请期限

――

法定办理期限

――

承诺办理期限

――

办理流程

(点击展示《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》)

特殊规定

――

中介服务及依据

――

部门衔接

 

监管措施

日常监管

 

共享信息

――

核查信息

――

咨询查询

咨询查询

咨询途径

12366/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

进度结果查询

https://www.etax-gd.gov.cn/

结果名称及样本

--

结果公示渠道

--

申请人责任

――

监督责任

追责情形

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:

1.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

2.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,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,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;

3.滥用职权,故意刁难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;

4.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保密的;

5.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。

 

监督机构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部门

联系方式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投诉受理机构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

联系方式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信访受理机构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

地址和联系方式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法律救济

行政复议机关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

地址和联系方式

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西三横路北一路3

行政诉讼管辖法院

榕城区人民法院(仅供参考。具体案件中,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,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。)

常见问题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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